第五小说>其它小说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>第754章 够狠
  金胜见状笑了笑,继续说道:“事已至此,那这一点咱们暂时先放着,等最后再来研究。”

  “接下来是第二点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”

  “敲诈勒索罪是一个‘财产型’的犯罪行为。”

  “所以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,也是区分真正犯罪和正当维权之间的关键。”

  “这里,我们可以用3个细节来进行判断。”

  “一,有没有合法的理由要钱。”

  “案子中,双方是基于‘解除劳动合同’,才引发的纠纷。”

  “这里要看‘解除’的行为是否合法,需不需要相应赔偿。”

  “N、N+1、2N、”

  “除了以上几种法定标准之外,还有不少人通过协商的方式,拿到了2N+1的赔偿。”

  “这是用人单位为避免仲裁或诉讼风险,在支付‘2N’的基础上,??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??促成和解。”

  “二,金额是否超过合理范围。”

  “咱们国家在涉及赔偿这一类的案件中,强调‘填平原则’,将赔偿的范围,严格限定在??直接损失。”

  “比如: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财产损失等。”

  “而西方国家认为,唯有让其‘肉疼’,才能倒逼自觉、合规。”

  “因此会在‘补偿性’赔偿的基础上,加入‘惩罚性’赔偿,金额会高达数倍,乃至数十倍。”

  “咱们经常能在网上看到...什么国外某企业,被消费者索赔‘天价金额’的新闻。”

  “关键是人家法院支持这个诉求啊!”

  “换成国内,要么反手告你一个敲诈勒索,要么法院认定你维权过度,不予支持。”

  “这也导致了之前有一段时间....大家普遍认为,国外的东西质量就是好,有钱肯定要买进口货。”

  “人家标准高,害怕被天价索赔,所以不敢随意忽悠消费者。”

  “基于这个现象,才会有商业天才们想出....‘出口转内销’这个套路了。”

  “说回案子....”

  “这里的关键,是当事人提出的22万赔偿金额,是否在公司确实违法的情况下,需要承担的部分。”

  “如果刚好,或者超过一点点,20%以内,都属于合理范畴。”

  “可以用来作为无罪辩护的重点。”

  “三,要钱手段是否合理、合法?”

  “根据刘律你刚才所说,双方先是协商,不成功之后,当事人提起了劳动仲裁。”

  “这些步骤没毛病。”

  “至于举报.....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2条,任何组织或个人,都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,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正当维权手段。”

  “举报违章搭建,更是在履行公民监督义务。”

  “三者均在法律框架内,??不构成对企业施压的非法手段??。”

  “治安局之所以认定涉嫌敲诈勒索,还是源自于办公室内的那段话。”

  “即便内容属实,但以曝光隐私为手段,威胁索取‘赔偿’,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特征。”

  刘莹立即点头附和道:“不错,确实如此。”

  “我详细了解过关于‘劳动合同’的情况,以及金额是否超出赔偿范围。”

  “结论是....金额并没有,但合同这块有争议。”

  “当事人大学一毕业就进入了这家公司工作,待了将近10年。”

  “从普通员工,一路做到了经理职位。”

  “算是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与发展。”

  “劳动合同签过3次,分别是3年、3年、5年。”

  “最后一份,还有2年左右才到期。”

  “今年7月,老板要求其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,担任市场部经理,负责开拓当地业务。”

  “职级上调、工资增加10%,奖金分成不变。”

  “可当事人老婆在生完二胎后,身体就一直不太好,目前在家休养。”

  “大女儿读小学4年级,小儿子今年才3岁。”

  “于是他便说了自身情况,委婉给拒绝掉了。”

  “老板当时很体谅他的不容易,就说会换个人去外地,让他安心工作。”

  “1个多月后,当事人的副手被提拔成了经理,派往了外地。”

  “可他自己却突然被内部通知调岗,从市场业务部,直接调到下面的生产部门。”

  “基础薪资虽然没有变化,但奖金、提成这一类的....想都别想了。”

  “目的很明显,老板不需要一个不听指挥的员工。”

  “哪怕对方为公司服务了10年也一样。”

  “当事人接受不了这个安排,就去网上查了查,特别是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律师的普法。”

  “说什么调岗要协商一致,否则就能单方面拒绝。”

  “他照着去做,结果一个月后.....便收到了一封公司的辞退通知。”

  “理由:旷工、不服从公司安排。”

  劳动法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很多基本权益??,还对公司限定了用工框架。

  可里面还是有空子能钻的。

  调岗.....就属于公司逼员工主动离职,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了。

 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7条的规定,劳动合同中,应当明确....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保....等等。

  除此之外,都会加上一条: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,调整员工岗位。】

  这属于法律允许的‘公司自主用工权’。

  很多人就是不懂如何去面对这一招,才会搞得仲裁、起诉,全都失败。

  因为法官在判断是否属于‘违法辞退’的时候,会考虑到很多因素。

  比如: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实际权益有没有损害、工资标准有没有降低、工作内容能不能胜任、工作地点有没有变得很远.....

  如果这些都在可接受范围,那这个调岗就属于‘合理、合法’。

  你为什么拒绝啊!

  而一般有过律师专门指导的公司,通常会在‘调岗通知书’里写上......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,提供岗前培训。

  这就是个‘坑’,一旦你拒绝,那么人家就能名正言顺的辞退你了。

  跟刘莹刚才说的情况一模一样。

  所以这边给出一个建议......暂时隐忍,伺机而动,并线下寻求专业律师帮忙。

  网上那些可以看,但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、

  瞎代入会吃亏的。

  金胜简单想了想,这才开口道:“刘律,你不妨从工作性质、每月工资收入上进行一个比对说明。”

  “顺便引入老板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,而被拒绝的前置因素。”

  “一旦能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便能顺理成章的打掉....非法占有目的。”

  “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了。”

  “还有第三点,财务交付与威胁行为存在因果关系。”

  “公司老板肯定是跟蜀黍说.....因为人家要将他和秘书之间的不正当关系‘公开’,或者去告诉他老婆。”

  “所以导致他心里产生了恐惧,害怕家宅不宁,老丈人问罪,抽掉公司订单,无奈之下才选择交付财物,息事宁人的。”

  “蜀黍也是基于这一点立案。”

  “等调查确认后,证实了当事人真的说过这些话,也拿到了20万,这才报请检察署批捕、移送审查起诉。”

  “逻辑上是不是这样?”

  刘莹立即点头道:“不错,确实如此。”

  “报案文书、老板口供、批捕的法定条件.....”

  “主要依据就是这一点。”

  金胜闻言,脸上适时露出一个笑容,举起一根手指道:“既然如此,那么我就有疑惑了.....”

  “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,公司里好像并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!”

  “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,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。”

  “这能说明什么啊?”

  “他跟进去看了?”

  “亲眼看到两人姿态亲密、搂搂抱抱进了同一间房?”

  “没有吧!”

  “还是说拍了照片,手里有证据?”

  “进个酒店算什么,谁说老板跟秘书就不能一起讨论工作了,思想不要那么龌龊嘛!”

  “你看看那些明星们,半夜在房间聊剧本的,比比皆是,有什么问题?”

  “再说了,他怎么确定自己看到的人,一定就是自家公司老板和秘书?”

  “黑漆漆的,他视力很好吗?”

  刘莹双眼瞪圆,整个人都愣住了。

  不仅是她,就连周围其他小伙伴也是目瞪口呆。

  这就是‘诡辩’啊!

  但不得不说.....还真特娘的有道理。

  金胜快速扫视了一圈,接着往下说。

  “既然什么都没有,那老板在担心什么、害怕什么?”

  “随便让人去说好了呀!”

  “信不信反手告他一个侵犯‘名誉权’。”

  “就算老婆来问....那又怎么样?”

  “老板完全可以回答....这个员工不服从管理,被我给开除了,他这是怀恨在心,故意诋毁我,想让我们家庭不和睦。”

  “要是真相信,那就上了他的当。”

  “像这种空口无凭的‘胡乱攀咬’,根本毫无杀伤力啊!”

  “哪一个当老板的,不是大风大浪走过来的,会害怕这种气急败坏、色厉内荏的小威胁?”

  “说出来也得有人信啊!”

  “反而我觉得.....老板这是故意为之。”

  “借着自己‘受威胁’的情况,先把钱给对方,然后反手告他敲诈勒索,来个杀鸡儆猴。”

  “刑事案件嘛!”

  “举证责任在公诉方。”

  “咱们只需要用法律意见书质疑,指出整个案件、以及证据中的薄弱之处、疑点.....让他们去取证调查呗!”

  “先是当事人被调岗,是否存在没有听从指令,老板‘恶意报复’?”

  “这一点只要能查实,便能排除‘非法占有目的’。”

  “接着查用于威胁的事情是否属实,公司里其他员工是否也知道?”

  “如果没有、或者老板自己否认,那谈何‘威胁’?”

  “谁会去害怕一件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?”

  “真的有.....那更好,你作为辩护律师,上门商谈‘退赔、谅解书’行不行?”

  “敲诈勒索罪,又不涉及个人隐私,公开庭审是必然的。”

  “面对定罪的关键点,肯定得着重、反复强调啊!”

  “就看这位老板顶不顶得住了。”

  处理案子,得充分抓住其中的几个‘关键点’、矛盾点。

  很多看似不利的口供,或许就是最好的突破点。

  细节决定成败。

  金胜记得很清楚,刘莹刚才说过,在治安局的笔录中,当事人回答过......

  【公司里没人知道,从来没听其他同事提到过这个事。】

  那就证明老板隐藏的很好。

  平时在公司里也非常注意这一点。

  否则在职场中.....这个‘秘密’早就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八卦话题了。

  【老板娘家里很有实力,公司大部分订单都是从他老丈人公司拿的。】

  两点一结合,这不明显的‘女强男弱’格局吗?

  说不定老板能起家,就是依托了老婆家里的关系。

  这一点,查查公司的股权结构就能知道了。

  而他之所以会报警,除了杀鸡儆猴之外,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。

  这种‘风流韵事’,一旦被第三人知道,那就不是秘密了。

  今天是当事人来威胁,明天呢?

  所以要把‘隐患’消除在萌芽状态啊!

  不得不说.....这个老板倒是个处事果断之人。

  “呼....我明白了。”

  刘莹眼神有些复杂。

  她也是律师,怎么可能会‘Gat’不到金胜最后几句话的意思。

  充分利用规则、借力打力。

  明面上一点都不踩线,可实际上却隐含着更进一步的威胁。

  够狠!!

  要么放过当事人,这件事到此结束。

  他也受过教育了,肯定会守口如瓶。

  要么我就把这个事情干脆闹大,让大家都知道你背着老婆,在外面跟秘书有染。

  看看最后谁的下场更惨。

  出轨只有一次和无数次。

  放在男女身上都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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