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小说>其它小说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>第750章 千万别自证
  章凯风和杜勇军本来就是排在最后面的小喽啰,昨天这一弄完,进程便等于走到了辩论阶段。

  就算之前有几个‘刺头’还在挣扎,也不妨碍整体的态势,下面专门留时间集中单独弄就行,严格遵守程序的同时,不失灵活变通。

  所以上午庭审进行的很顺利,仅仅3个多小时,便完成了10个被告人的工作量。

  这些都是签过认罪认罚,主动交待,配合,期望能在S刑后面,加上缓期2年执行的人才。

  但金胜从头到尾听下来,觉得这种希望比较渺茫。

  制造、贩卖、运输D品,集团性质、加上洗钱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......

  性质太过恶劣了。

  尤其这次庭审的阵仗,明显透着一股子不寻常。

  连续开庭、全程直播、媒体开放、切片上网。

  搞的这么大,目的不就是为了‘警示’大众嘛!

  最后要是不把领头,几个骨干成员判个立即执行,外头舆论得吵成啥样啊!

  到时候可真就成‘典型’了。

  领导只是傲慢,又不傻。

  金胜还看到,在原先朱明宇的位置上,换成了一个胖胖的,戴着眼镜的年轻律师。

  看他有些‘拘束’的样子,估计是个刚拿证,在法援中心挂号锻炼的新手。

  期间好几次还用余光偷偷打量自己,生怕被发现一样。

  倒是挺有意思的。

  金胜在听了一会儿后,干脆弄起了其它工作。

  笔记本电脑关掉声音,连上手机热点,照样能收邮件。

  反正今天又轮不到自己出场,坐着也是坐着,总不能无所事事吧!

  有了昨天的高光表演,不少人时不时就会朝这边瞥。

  哪怕坐在最后一排,同样也是焦点。

  认真听讲的‘好学生’形象得保持啊!

  中午休庭期间,金胜再一次被慕容风一帮人给拉去了江西大酒店。

  不一样的是......之前是参与聊天者,这次变成了话题中心点。

  面对众多分散于各个律所的同行们,以金胜的情商,当然不会摆什么架子了。

  相反,表现的更加平易近人,谦逊有礼,有问必有答,不冷落任何一个人,雨露均沾。

  这可都是人脉啊!

  大家都混同一个圈子,万一某天遇到了呢?

  老祖宗留下的教诲......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,敌人搞得少少的,到哪儿都能吃得开。

  下午2点44分,金胜绿泡泡上收到了一条小程序信息通知。

  来自鹏城前海法院。

  王安娜的案子,针对己方的反诉,苏亦诚正式提交了答辩状。

  金胜直接在电脑上点开看了起来。

  【一,答辩人张秋月未放弃接受遗赠,依法享有受遗赠权。】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

  到期没有表示的,则视为放弃受遗赠??。

  而在法定期限内,答辩人已通过‘口头的方式’,于2024年9月14号,在唐明方葬礼当天,向被答辩人王安娜,以及遗产法定继承人唐柔、唐宗良、程美菊等人明确表示过....‘接受遗赠’。

  并承诺,会在女儿唐柔成家后,将两处不动产全都交给她。

  附1:录音原件一份。

  9月18号,张秋月和房产中介刘宇超先行签订了房产委托管理协议.......

  附2:协议原件。

  9月19号,张秋月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同样也先行签订了一份‘优先续租’合约。

  等25年10月份,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,自动续约3年,租金上涨10%。

  附3:合约原件。

  基于以上三项证据,证明答辩人在法定期间内,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,不存在丧失权利的情形。

  【二,答辩人提起的本诉,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并非恶意诉讼。】

  答辩人提起本诉,是基于对遗嘱内容的合理理解,并非恶意曲解。

  遗嘱中明确写着‘个人名下全部财产’。

  答辩人据此主张权利,属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。

  同时,答辩人主张分割的财产范围,是基于对遗嘱内容的合理解读,并非故意扩大遗赠范围。

  而被答辩人王安娜所谓的‘恶意诉讼’,实则是为了掩盖其企图侵占答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。

  【三,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】

  被答辩人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,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,及与本案的关联性。

  其委托律师的费用,应自行承担,并非因答辩人的诉讼行为导致的必然损失。

 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  被答辩人未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证据,来证明其存在精神损害。

  且答辩人的诉讼行为是合法维权,未对其造成任何精神损害。

  因此,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赔偿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应得到支持。

  综合以上三点.....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

  答辩人依法享有受遗赠权,提起本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。

  被答辩人试图通过反诉混淆视听,掩盖其非法侵占遗产的行为。

  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反诉请求,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..........

  最下面,则是附录。

  第一项,录音。

  不用听都知道,这就是张秋月和唐柔娘俩跑到老宅子,找‘二老’套话的东西。

  金胜早就看过带画面版本的了。

  这个可以忽略了。

  对案子来说,形成不了任何威胁。

  第二项,委托管理协议。

  算是通用格式条款了,不过里面有两条内容约定......

  很有意思。

  1,产权承诺。

  (甲方承诺为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,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,且该房产无任何产权纠纷、抵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。)

  (若因产权问题引发纠纷,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。)

  2,委托管理期限。

  (本协议自2024年9月18日先行签订,至张秋月正式完成过户后第二日生效,委托时间共计5年。)

  (注:本委托基于《遗赠协议》及受赠人已依法接受遗赠的事实,房屋产权尚未完成转移、过户。)

  要不是场合不对,金胜指定得笑出声。

  真是狗屁不通、一塌糊涂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张秋月作为受遗赠人,在产权尚未完成过户的情况下,??确实可以先行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产委托管理协议??。

  但协议上关于‘产权承诺’的内容......直接与事实相悖了。

  等于废掉!!

  另外,要想真正具备法律效力,需要将遗嘱,以及写好《遗赠接受声明》,加上《委托管理协议》一起拿去办理公证的。

  否则屁用没有!

  金胜完全可以说,这就是昨天签的,对方在弄虚作假。

  除非能拿出其它证据来佐证。

  比如:签订当天的录音录像,以及前期支付的物业管理费、水电费、清洁费、设备维护费等等之类的账单。

  可现在嘛.....金胜没有看到。

  3,优先续约合同。

  内容上倒是没什么问题。

  但和上面说的一样,受赠人张秋月需要已‘接受遗赠’,并具备事实权利基础。

  也就是说.....即便产权未转移、登记,只要受赠人已实际占有商铺,并持有遗赠协议、公证书,便可作为与租赁人协商续约的依据。

  很可惜,当时张秋月啥都没有,除了那一张嘴。

  法律效力薄弱的很。

  金胜同样可以说,这就是现在才签的。

  在民事诉讼中,证据必须达到‘高度盖然性’标准。

  得让法官内心确信事实存在的可能性,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。

  简单来说.....一方提出的证据若含有无法合理排除的怀疑,通常会不利于该方主张,反而有利于另一方??。

  小伙伴们记住了,千万别陷入‘自证’的漩涡中。

  假如谁说你干了什么,那对方就得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。

  否则就是诬陷,你完全可以反过来告他。

  蜀黍做笔录的时候,最喜欢问的一句话....“你怎么证明自己没有做过?”

  一旦你拼命去自证,那就上当了。

  说的越多,错的越多。

  本来没事的,结果真出不来了。

  还有一个名气最大的例子......扶不扶?

  路上碰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,你好心过去扶起来,他一把抓住你,说就是你撞的,得赔钱、得送我去医院。

  一般人肯定急着辩解,说我没有。

  老人反问道:“不是你撞的,你干嘛要扶?”

  然后开始大喊大叫,吸引其他人来围观。

  不懂法的人,会激动的开始‘自证’,说明缘由。

  如果是懂法的.....只会默默掏出手机报个警。

  蜀黍没来之前,尽量别跟老人搭话。

  有人在旁边拍摄,你就提醒一句:“我已经报警,在未下定论之前,谁敢随意传播,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,是违法的,严重的,将会涉及刑事犯罪。”

  放心,只要你真没撞,上了法庭都不用怕,简单强调一句话:“有什么证据,能证明是我撞的,麻烦拿出来展示一下?”

  其它什么话都不用说,直接搞定。

  不过在短剧里,一般只有反派才会这一招。

  主角受到诬陷后,通常会傻乎乎的想尽办法去自证,把自己弄的遍体鳞伤也不在乎。

  最后千辛万苦拿到证据,满心欢喜的去向女主证明确实没干过。

  结果只换来一句......

  “好啦!我已经知道不是你的错了,我替他说一声对不起,你一个大男人,就别斤斤计较了。”

  是不是很讽刺!

  一个智商堪忧的男主,哪怕念出咒语,重生归来,也依然是个废物。

  重生不过是再给人一次‘选择’的机会,算是另类版的‘后悔药’。

  但改变不了......男主‘脑容量小’的事实。

  .........

  依旧是晚上7点半左右,主审法官敲响了‘休庭’的锤子。

  金胜婉拒了一些同行的聚餐邀请,直接开车朝着家里赶去。

  柳慧敏下午4点就到家了。

  半个小时前还发信息过来,说是今天晚上在家吃火锅。

  她今天去菜市场逛了逛,看到生蚝很肥,跟椰子鸡火锅是绝配。

  冬天比较冷,正好能给金胜进补一下。

  也不知道在暗示些什么。

  但脚下油门踩的更欢实了一些,堪堪卡着限速。

  “叮铃铃......”

  刚开出法院不到10分钟,手机突然响了起来。

  “金律师,你看到法院推送的消息了吗?”

  “我看上头写着什么录音,还有合约之类的,会不会对案子有影响啊!”

  “需不需要我做点什么?”

  耳机中,王安娜的声音稍显急促。

  “您就放心吧!”

  “这些东西也就看着唬人,其实一点用都没有。”

  “真要有问题,我肯定早就联系您了。”

  安抚客户情绪,也在律师的工作范围之内。

  更别说.....还是一位出手大方的富婆姐姐了。

  自己手上戴着的百达翡丽,不就是她送的嘛!

  “呼....那就好。”

  “刚才啊!张秋月给我打了个电话。”

  “先是承认错误。”

  “接着又提到了葬礼那天的事。”

  “说老唐能把房子和商铺留给她们娘俩,已经很念旧情了。”

  “她那会儿从来没想过会走到这一步的。”

  “什么都是被人怂恿,一时迷了心智,现在很后悔,向我道歉,希望能得到原谅。”

  金胜连忙开口问道:“她这就是在套话啊!”

  “您是怎么回答的?”

  王安娜有点不屑。

  “切....我怎么可能会如她所愿。”

  “我就干脆回了一句:你那天什么时候说过这些,我反正是没有听到的,也别拿这些有的没的出来说事,现在既然已经上了法庭,那一切就照着法官判。”

  “还有,别再假惺惺的来道歉了,你什么性格我很清楚。”

  “你不是知道错了,而是害怕一毛钱都拿不到了。”

  金胜轻笑一声道:“您应答的很对。”

  “我估计她是联系不到二老,没办法才来找您的。”

  “距离下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,您可得小心注意着点,别让她钻了空子。”

  王安娜立即回道:“没事,我刚才已经把她给拉黑了。”

  “..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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