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小说>其它小说>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>第714章 直接甩出杀手锏
  不过这么一来,倒是成功引起了王阳这位法官的好奇心。

  “被告,能不能说一下,你这边为什么不愿意调解?”

  本着‘一分钟内,我要知道原因’的工作原则,王阳立即便问了出来。

  金胜一脸严肃的看向了审判席。

  “法官阁下,在正式庭审前,我方要向法庭投诉。”

  “就在刚刚,安检中心入口处,原告方当事人张秋月,故意挑衅、恶意捏造我方当事人王安娜女士是‘第三者’,在其和本案立遗嘱人唐明方先生婚姻存续期间....勾引、破坏、插足了两人的婚姻。”

  “您可以看一下,由原告方提交的起诉状,事实与理由部分第一段。”

  “上面清楚写着.....”

  “张秋月和立遗嘱人唐明方,于1995年6月18日登记结婚。”

  “2012年12月8日,两人因感情破裂,协议离婚。”

  “而王安娜女士,是在2015年11月20日,才和唐明方先生登记领证,婚姻存续至今。”

  “中间隔了3年。”

  “另外,她还用‘B子、狐狸精’等侮辱性词汇来进行公然辱骂。”

  “门口的监控视频可以证实。”

  “上述行为,已经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名誉,对其精神造成了伤害。”

  “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之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属于违法行为。”

  “法院门口、亦属于司法办公区域。”

  “张秋月选择在此处哄闹、辱骂其他诉讼参与人,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。”

  “在此,我方恳请法庭....对其违法行为,进行惩戒、制裁。”

  王阳这下明白了。

  原来是张秋月这个原告在门口‘怼’了王安娜,所以才会拒绝‘调解’。

  不过在她看来,这多少有点意气用事了。

  面子能值几个钱。

  法院范围内,几乎每天都有人会吵起来。

  各种‘亲戚’含量比较高的词汇,那是比比皆是。

  只要不在法庭上吵,没动手打起来,法官才没有那个美国时间去管。

  还是说,金胜玩的套路是.....先拒绝,再‘利用’投诉来砍价?

  先抑后扬!!

  因为根据相应法律法规......律师当庭提出控告,法官肯定要进行调查。

  若经查证属实,法官便要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直接作出处罚决定。

  情节较轻的,可当庭予以训诫,并责令其道歉、悔过,承诺不会再犯。

  情节较重的,法官有权对其处以??10万以下罚款??,或??十五日以下拘留??决定。

  等张秋月求饶,金胜这边便能顺势用‘低价’来完成和解,达成利益最大化。

  这种处理案子的手段......倒是有点意思。

  金胜完全想不到,自己不过是投诉的同时,顺势找个借口来拒绝而已,竟能让王阳‘脑补’成这样。

  原告方席位上,卢小悠忍不住眉头皱了一下。

  她刚才都已经代表张秋月道过歉了,可金胜却一点面子都不给,转头就向法官‘打’起了小报告。

  速度那叫一个快。

  狗男人、完全不按套路出牌。

  苏亦城此时立即接话道:“不就是两个人拌了下嘴嘛!”

  “金律师何必如此上纲上线。”

  “我承认,张女士确实一时嘴快,说了些比较‘夸大’、甚至很不礼貌的言辞。”

  “在我到达法院,并得知这个事情后,就第一时间让卢律师作为代表,过去进行了诚恳道歉。”

  “为表诚意.....我们可以在原有和解条件上,将1个亿降低至8000万。”

  “足足2000万的差额,应该已经够表示歉意了吧!”

  “不知金律师意下如何?”

  苏亦城经验老道。

  不等法官有所动作便率先接过话题,更是引出‘和解’条件。

  在普通人耳朵里.....还真是诚意十足。

  可越是这样,越能证明张秋月的经济情况不容乐观。

  否则在优势如此巨大的情形下,怎么可能会‘自砍一刀’。

  一半都不止啊!

  随着声音落下,法庭内其余人的目光全都集中了过来。

  金胜注意到了一个细节.....张秋月眼神有些紧张,喉咙处有明显的吞咽动作。

  连原本放在桌面的手都放了下去。

  好似很期待听到‘同意’这两个字。

  说真的.....如果没有找到破局之法,这个条件确实划算。

  但很可惜,恐怕要让张秋月的期望落空了。

  “法官阁下,我方刚才已经明确表示过,不再接受调解。”

  “无论是8千万还是5千万,我的回答依然如此。”

  “另外,对于张秋月捏造事实诽谤、公然辱骂王女士的指控,同样也不会撤回。”

  “恳请法庭调查清楚,并做出相应处罚。”

  “否则,我方将启动一切必要的维权措施。”

  “包括向治安局进行报案,亦或是提起诉讼....等。”

  王阳听得嘴角直抽抽。

  就没见过临开庭前,被告方先出言威胁一波法官的。

  奇闻啊!

  不过这也让她的心里.....越发好奇了。

  金胜到底有什么底气,能无视这么好的条件不接受,去选择硬刚下去。

  “好....现在正式开庭。”

  “双方要不要申请法官,或者书记员回避的?”

  王阳不是刚入额的新人法官,主持庭审很有经验,并没有玩‘起立、宣读’这一套带着仪式感的东西。

  苏亦城和金胜隔空对视了一眼,先后回了句‘没有’。

  前一个语气中有点无奈,后一个则是‘坏坏’。

  “下面开始法庭调查。”

  “首先请原告方宣读起诉状,详细说明诉讼请求,以及事实与理由。”

  卢小悠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资料。

  “我方诉讼请求如下:”

  “1.请求确认被继承人唐明方,于2023年12月11日所立之遗嘱、合法有效。”

  “2.请求判令由原告继承唐明方名下的全部个人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:”

  “一套位于...的商品房、一间位于....商铺、一辆车牌号为....的路虎品牌SUV车辆、一辆车牌号为....的奔驰迈巴赫系列轿车。”

  “3,请求依法分割唐明方与被告人王安娜的夫妻共同财产,确认其中属于唐明方的份额由原告继承。”

  “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一栋位于....的别墅,一套位于....的商品房、一间位于....商铺。”

  “除去以上这些固定资产之外,还包括他们夫妻共有的银行现金存款、理财、基金、股票、保险。”

  “4.请求判令被告人,协助原告人办理上述遗产的过户、交付、登记变更手续。”

  “5.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。”

  “事实与理由如下......”

  “2023年12月11日,被继承人唐明方在意识清醒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,立下第二份遗嘱。”

  “内容是将其个人名下财产,全都交由张秋月进行继承。”

  “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表达,形式合法、内容明确、无违法或无效形式。”

 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1142条之规定,立有数份遗嘱,内容相抵触的,??以最后遗嘱为准。”

  “2024年8月3日,被继承人去世后,遗产继承条件已成就。”

 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3、1133、1134.....等条款之规定,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”

  “故此,依照遗嘱内容,原告有权取得该遗产......”

  金胜则是默默坐在位置上,表情淡然。

  期间更是抽空对着旁听席上的柳慧敏偷偷‘眨’了下眼。

  轻松感拉满!

  其实这一切都是为了做给对面‘苏亦诚’看的。

  从卢小悠发言开始,这老小子就一直在偷偷打量自己这边。

  妄图通过观察来获知点什么东西。

  金胜干脆就‘调皮’了一下。

  十来分钟后,卢小悠表演完毕。

  法官则再次开口道:“针对原告起诉状上的内容,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。”

  “好的....”

  随着金胜拿起面前的资料,法庭内其余人的目光顿时都聚焦了过来。

  “法官阁下,我方原先提交的答辩状,内容有所缺陷。”

  “在此,我申请在下面的答辩中进行相应补充,并书面提交更正后的‘船新’版本。”

  鹏城嘛!加点港普正好应景。

  跟在魔都喊几句‘喏喏喏...小赤佬,侬做啥洗啊’一样。

  就是把王阳这个法官差点给听破防了。

  很快,新的答辩状就送到了几人手里。

  金胜也开始念了起来。

  “我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......”

  “一,关于第二份遗嘱的效力性问题。”

  “2022年10月2号,被继承人唐明方先生曾订立过一份公证遗嘱。”

 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中的相关规定,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。”

  “而原告方提交的2023年12月11日,由唐明方立下的第二份遗嘱,则属于‘自书’形式。”

  “无法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。”

  “二,关于遗产范围及继承份额认定的问题。”

  “即便不考虑遗嘱真实性,法律效力高低如何,原告主张的遗产范围,仍与事实不符,无权继承相应财产。”

  “两份遗嘱中,对于财产的标注和划分,实际上没有丝毫重叠。”

  “第一份,唐明方明确表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他的份额,全部由妻子王安娜继承。”

  “作为公证遗嘱,这无疑是他的真实意愿表达。”

  “第二份,由于是自书遗嘱,意思表达不够清晰。”

  “所谓的‘个人名下所有财产’,实际上指的是将个人独立名下的两处不动产,留给前妻张秋月。”

  “为此,唐明方更是打电话向其个人律师罗江进行了咨询。”

  “三,原告张秋月并非是唐明方的法定继承人,实际不享有继承权。”

 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规定,法定继承人的范围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”

  “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,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”

  “张秋月与被继承人唐明方既非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近亲属关系。”

  “也不属于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范畴,完全不在法定继承人的序列之内。”

  “四,第二份遗嘱本质上属于遗赠。”

  “由于张秋月并非法定继承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33条第三款之规定,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、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、个人。”

  “遗赠与遗嘱继承存在本质区别:遗嘱继承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,无需主动表态即可视为接受继承。”

  “而遗赠的对象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,受遗赠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,明确作出接受表示,否则视为放弃。”

  等金胜说到这里的时候,对面二人早已将刚才拿到手的‘新版’答辩状给看完了。

  说的不如看的快嘛!

  此时此刻,两人的脸色很难看。

  苏亦城眉头紧皱,眼睛死死盯着手上的白纸。

  卢小悠则是紧紧抿着嘴唇,有些恼怒的看向金胜这边。

  看样子很不服气。

  估计是被摆了一道,心情极度不美丽。

  要不是还在庭审中,很可能会直接冲过来质问‘为什么’吧!

  在她旁边的张秋月....则是一脸的茫然。

  纯粹法盲一个!

  倒是审判席上的王阳,若有所思的微点了下头,神情有点恍然。

  金胜用眼角余光将众人的表现尽收眼底。

  但嘴上依旧没停,继续念了下去。

  程序得走完啊!

  “五,原告张秋月未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,已丧失受遗赠权利。”

  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”

  “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接受遗赠。”

  “被继承人唐明方于2024年8月3日去世,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该日。”

  “截至到提起本次诉讼前,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期限。”

  “在此期间,张秋月未以书面、口头或其他有效形式向王安娜、或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接受遗赠。”

  “依据法律规定,应当视为其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。”

  “........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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